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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


  (二)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承诺为抓手,把安全生产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是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强化各级行政首长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目标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家、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打非治违”摆上突出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增强执法力度、强度,营造执法监管的强大声势。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阶段性突出问题为重点,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打非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切断滋生事故隐患的根源。三是突出重点时段执法,确保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突出“汛期”、“十八大”等重要时段,扎实开展重点执法活动,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放过一个可疑环节”,发现问题从快依法查处。四是发挥基层执法优势,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县、乡政府要高度关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量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编制、经费、场所和装备四到位,真正发挥基层监管掌握情况准、发现问题快的优势,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化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建材及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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