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单位(个体经营者)一年来守法经营的情况。总结检查2010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发行单位(个体经营者)是否符合国家新规定的发行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的设立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发行单位(个体经营者)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库存出版物总定价、企业营业面积、开设分支机构、门店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四、年度核验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个体经营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核验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原核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八)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向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报送材料后的回执以及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
(九)通过网络报送统计报表:
1.《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2.《出版物发行报表》;
3.《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
4.《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以上统计报表通过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1月15日完成填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2月15前完成填报。对非新华书店和邮政系统的出版物(包括音像制品)零售单位(个体经营者)的抽样调查,由各市局按照浙新出发〔2010〕99号文件组织实施。
五、年度核验程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组织部署。接本通知后,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各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企业、网上书店等参加年度核验登记;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经营者)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要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发行单位参加年度核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