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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第12中学开设高中实验班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第12中学开设高中实验班的批复
(京教函〔2012〕218号)


丰台区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十二中申请设立空军飞行学员预备班的请示》(丰教文〔2012〕1号)收悉。经市教委2012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探索学校多样化发展途径,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试点”,“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等要求,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基础教育项目的实施,结合本市普通高中发展现状,在专家对申报学校实验方案评审论证基础上,同意你区北京市第12中学开设“空军飞行学员预备班”。
  二、自2012年秋季起各学校招收1个实验班,每班30人,面向全市招生。各实验班以独立“专业”形式列入《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报名,参加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成绩录取。该班因专业需要,可提前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进行航空体检和心理测试,取得合格资格者方可填报志愿。实验班实验期限为3年,期满须另行申请。
  三、鼓励开展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是本市积极推进重点项目改革步伐,创建特色高中的一项开拓性尝试,意义重大。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切实以推进素质教育、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为根本,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前提下,探索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促进内涵发展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学校要做好实验班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理解。实验期间应严格遵循所确定的实验基本原则和操作步骤,确保实验方案的有效落实,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四、你委在参与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验项目过程中,要认真领会有关精神,对参与实验学校及全区各高中学校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把握方向;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实验班的监督指导,关注实验过程,及时总结实验效果,确保实验稳步开展;要求开设实验班的学校每学年向市教委提交实验总结报告,实验期间如遇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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