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拓展社会志愿服务、 建设志愿之城的意见
(宁委办发〔2012〕25号 2012年4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12〕7号)、《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学习雷锋榜样、践行江苏精神、汇聚道德力量”活动的意见》(苏办发〔2012〕10号)精神,持续推动学雷锋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全社会兴起践行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的新热潮,经市委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拓展社会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
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他以自己 的言行树起了一座不朽的思想道德丰碑。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倡导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利于培育和铸造新时期南京精神,凝聚全市干部群众意志与力量,全面推进“三争一创”生动实践,奋力创成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大业。
志愿服务与雷锋精神一脉相承,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广泛性和利他性,是新形势下常态化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平台。当前,要把拓展社会志愿服务作为深入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在全社会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努力为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造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营造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拓展社会志愿服务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建设志愿之城为目标,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重点,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贴近人们生产生活需求,广泛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应急救助、便民利民的社会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倡导文明礼仪、维护秩序、保护环境的文明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志愿帮扶活动,引导志愿者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提升自我,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彰显南京特点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生动局面和“当志愿者光荣、做志愿服务光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