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2〕19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建筑材料管理、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及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 (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定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的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一)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经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市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