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区县、街镇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及协调机构健全,逐级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衔接,执法监管网络健全,应急管理处置到位,财政支持保障有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实施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监管工作有创新举措,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种植养植环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年检、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产品产地准出等四项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创建全国“三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食品生产企业证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建立实施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进货验收制度,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标签标识符合要求,生产和销售记录真实准确。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100%。
(四)食品流通环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可追溯率达100%。不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餐饮服务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制度;现场管理与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采用“五常法”(工作常组织、天天常整顿、环境常清洁、事物常规范、人人常自律)等先进管理方法。
(六)食品进出口环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核心能力,强化口岸监管,以推进进口食品口岸监管场所建设和加强进出口食品口岸查验为重点在全省率先建成管理科学、监管有效、技术先进、通关便利的口岸食品检验核心能力样板。按照外向化、标准化和规模化要求,积极推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管理,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源头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规模农产品出口企业并建立配套的农产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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