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重点整治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加强重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重点整治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创建工作意见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争一创”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核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原则,以示范达标创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环节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重点整治,促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在辖区内80%以上街镇达到示范街镇标准的基础上,13个区县全部创成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在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食品进出口等环节创成一批示范单位。通过示范达标创建活动开展,全市实现“三个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规范经营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高,条块结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合力明显提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源头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发生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米面油等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重大安全事件,不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重点工作
市食安办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区县、街镇创建,市农委、质监、工商、药监、出入境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种植养植、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示范单位创建,相关区县和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