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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将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市、区县(自治县)干部培训整体规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县(自治县)及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其他社区干部每届至少参加1次街道(镇)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探索实施“2000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计划”,达到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一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目标。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并探索工作报酬与职业资格挂钩的做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3.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要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精神。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公务员招录等有关政策规定,5年内每年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考录50名公务员。从优秀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中选拔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在社区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三)加强满足居民服务需求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夯实社区服务基础平台。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逐步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与新区开发及旧城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到2015年,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5%,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把公租房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租房建设的总体规划,按规范和标准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市财政整合一般预算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补助。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建设成本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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