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并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街镇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和相应机构。在街镇、社区分别设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起市-区县-街镇-社区一体的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建立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合我市实际、行之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以全力保障青奥会食品安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6、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对食品安全的追溯能力,保证食品的“身份清”、“来路明”。针对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建设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全面建设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逐步实现生产的全程跟踪和食品产业链的全程可溯。完善食品追溯相关制度和标准,整合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召回过程监督,健全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7、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许可标准、完善激励机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内部管理。确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理念,努力构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8、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科学制定食品企业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并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分行业评价标准。培育诚信服务机构,指导诚信服务机构按标准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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