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努力提高工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1.提高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水平。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利用我省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和智力资本优势,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引进研发团队等智力资源,更好地利用全球科技成果,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发展配套企业。鼓励我省企业深度参与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合作,吸引港澳台企业来鲁投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
2.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我省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向境外转移部分生产能力。推动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境外重化工园区,鼓励有实力企业开展境外能源资源的开发与合作。鼓励我省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与境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合作。鼓励实力强、资本雄厚的大型企业开展成套工程项目承包、跨国并购、绿地投资和知识产权国际申请注册,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区域营销中心,在全球范围开展资源配置和价值链整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
3.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和示范工作,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条,推动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三、强化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措施保障
(一)健全相关法规。围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质量安全、中小企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等重点领域,健全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省国防科工办等)
(二)强化工业标准规范及准入条件。严格实施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加强重点行业的准入与退出管理。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分年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到各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三)加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引导。围绕省制造业等“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突出模式转型和方式创新,突出产品换代和技术升级,加快研究发布工业转型升级重点产品、技术指导目录和重大项目名单,引导工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土资源厅等)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整合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示范工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业基础能力提升、品牌战略、服务型制造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等税收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装备的首台套政策,鼓励和支持重大装备出口;完善进口促进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稳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发挥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办、省科技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