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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47号文件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促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继续实施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特色产业提升四项计划,广泛开展以“一企一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走专业化、特色化之路,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产业,提高中小企业集聚度,促进特色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广泛参与,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切实改善融资环境,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方式,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支持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培训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和鼓励企业更新营销理念,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牵头单位:省中小企业办;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

  3.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意识,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组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设备、工艺、操作、计量、原料、现场、财务、成本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推广“六西格玛”和精细化管理,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七)优化工业空间布局。拓展和深化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按照产业集聚发展趋势要求,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有序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协调。

  1.调整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认真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按照规划布局和发展重点,引导产业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相结合、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的梯次结构和产业的聚集效应,鼓励相关产业向“蓝黄”等重点区域集聚。加快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步伐,支持中西部地区以现有工业园区和各类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配套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鼓励通过要素互换、合作兴办园区、企业联合协作,建设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等)

  2.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8〕7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办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7号)精神,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加快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打破区域界限,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水平和支撑能力,创建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和有序转移,引领、带动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牵头单位:省中小企业办;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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