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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1.表栏2“矿山(点、硐)”:对有证的,填写矿山名称或勘查项目名称;对无证的,填写责任人或具体位置。

  2.属于无证非法采矿的,在表栏3打“√”和表栏14-26中对应打“√”;表栏4-13不填。

  3.其他非法违法开采的,在表栏4-26中对应打“√”;合法的,在表栏27中打“√”。

  4.证照不齐的煤矿在表栏4-10中对应打“√”;证照不齐的非煤矿山在表栏4-8中对应打“√”。

  5.表栏22、24、26中“非法违法转供”:指合法取得(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的矿山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转供行为。

  6.表栏28中“处理意见”:指对非法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2:
  ××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结果汇总表

  填表单位:××设区市政府(盖章)

序号

县(市、区)

非法违法开采(个)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火工品(个)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电力(个)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煤炭准运凭证(个)

备注

无证非法采矿

证照不齐

非法转包

以采代探

超层越界

不符合安全要求开采

不符合环保要求开采

不符合供电要求开采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

矿产品非法交易情况

违规参股办矿情况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缺采矿许可证

缺安全生产许可证

缺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工商营业执照

缺环保审批手续

缺煤炭生产许可证

缺矿长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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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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