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2〕8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YANNING LAW OFFICE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楼13层2座12A12
负责人:牟艳玲
合伙人:牟艳玲 钱媛媛 贺兆富
二、批准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