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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2〕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YANNING LAW OFFICE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楼13层2座12A12

  负责人:牟艳玲

  合伙人:牟艳玲 钱媛媛 贺兆富

  二、批准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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