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2〕5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KAIHAO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万芳亭公园管理处办公区东配楼二层
负责人:李凯
合伙人:李凯 刘成喜 陈振洲
二、批准北京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