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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京司发〔2012〕50号)
你所《关于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和华利盛(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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