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南京市秦淮区、无锡江阴市、镇江市京口区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区)的决定
(苏卫应急〔2011〕29号)
南京市、无锡市、镇江市卫生局:
根据你们的申请,按照《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近日,我厅分别组织专家对南京市秦淮区、无锡江阴市、镇江市京口区创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对照《建设标准》,考核验收组综合评议后认为,南京市秦淮区、无锡江阴市、镇江市京口区在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决策指挥、预案制度、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信息管理、应急队伍、宣传动员、合作机制和应急处置等十个方面均达到《建设标准》基本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命名南京市秦淮区、无锡江阴市、镇江市京口区为“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