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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单位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单位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决定
(苏中医政〔2011〕72号)


南京、盐城市卫生局:

  根据你们的申请,我局组织专家于2011年11-12月份,依据《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对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根据专家考评意见,我局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被命名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重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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