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30号)
连云港市卫生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05〕549号),根据你局申请,近期,我厅组织专家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建的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项目进行了考核验收,结果显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建的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符合省一类A级标准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要求,已基本具备使用条件。经研究,我厅确认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的职责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拟定全省核辐射医疗救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省核辐射医疗救治预案、工作规范、程序流程和技术方案,参与全省核辐射突发事件中医学处置,开展全省核辐射医疗救治技术的培训演练、会诊和指导及对社会公众开展核辐射损伤防治的健康教育和信息咨询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