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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建邺区为江苏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建邺区为江苏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苏中医政〔2011〕78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要求,经以区为单位自评申请、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和限期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命名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建邺区为江苏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被命名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探索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与水平,争创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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