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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22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总结2011年全省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促进2012年“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的安排,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原则

  评选范围:全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中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重点是三级医院。

  考评原则: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1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省卫生系统评选出5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100个先进病房和300个先进个人。

  原则上,2010年已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病房及个人的,不再参加今年评选活动。

  二、评选要求

  (一)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在三级医院中推荐产生,优质护理病房覆盖率>60%,A类病房≥8个,优质护理病房的内涵质量评价以2011年全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结果、优质护理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优质护理服务明查暗访情况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先进病房

  1、原则上A类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0个月;

  2、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

  3、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弹性排班落实良好;

  4、体现护理专业的内涵和价值,有专科特色;

  5、无自聘(一对一)护工,陪护率明显下降。

  (三)先进个人

  1、深刻理解“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

  2、认真履行护理职责,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3、得到患者的好评,分管病人满意度提高;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科护理知识与技能,较好地掌握本专科危重症及疑难病人的护理。

  原则上,先进个人评选以临床一线护士为主(工作量大、风险高、夜班多、技术要求高),护士与护士长的比例为5:1。护理部主任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全省名额限10人以内。

  三、其他事项

  1、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标准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我厅确定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后,将在2012年全省优质护理服务推进会上进行表彰。

  2、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院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500字左右),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厅医政处。厅直属医院直接报送。

  联系人:赵莉萍、王培,电话:025-83620876,83620691,传真:83620691,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210008。

  附件:1、各市各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各市各单位优质护理服务
  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数量

地区

数量

先进单位

先进病房

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

先进病房

先进个人

南京

2

10

30

淮安

1

5

20

无锡

2

8

20

盐城

1

5

15

徐州

1

8

25

扬州

1

6

20

常州

1

5

20

镇江

1

8

25

苏州

2

10

30

泰州

1

5

15

南通

1

6

20

宿迁

1

4

10

连云港

1

5

20

厅直

3

1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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