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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如皋市、扬中市为江苏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命名如皋市、扬中市为江苏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的决定
(苏爱卫〔2012〕1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

  近年来,如皋市、扬中市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传播健康知识,积极打造健康环境,大力倡导健康行为,农村居民整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经考核评审和公示,省爱卫会、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命名如皋市、扬中市为“江苏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开创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向先进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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