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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康复医学科研能力建设
  1、重视康复医学前沿性、导向性和实用性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康复医学科研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专业人员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康复医学科研水平,逐步发展和完善本学科理论和技术体系。
  2、加强全省康复医学的多中心横向科研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和单位的合作交流,设立江苏省康复医学科技进步奖,巩固我省在康复医学科研方面的国内领先地位,“十二五”期间争取有1-2项课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康复医疗事业的重大意义,把康复医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导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造福。
  (二)部门各司其责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卫生部门是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规划实施的工作程序、具体措施和实施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加强对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残联组织是残疾人康复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类残疾人康复医疗政策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落实贫困康复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办好所属康复机构。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康复医疗事业的投入政策。教育部门要合理规划康复专业学历教育,促进我省康复人才队伍不断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基本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城乡基层康复医疗事业的发展。物价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加大宣教力度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康复预防和康复医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公众充分认识康复医疗的重要性,增强康复预防和康复医疗意识,正确处理临床医疗与康复医疗的关系,及时、有效地接受康复医疗服务,减轻疾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降低社会和家庭负担。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持续整改力度,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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