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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政办函〔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市城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全市房价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区间。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房价调控工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切实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保证住房有效供给

  2011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各县市区要尽快编制未来5年年度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个别房价增长较快的县市区,要适时适量地探索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有效平抑房价。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简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及商品住房建设供地、报建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住房建设。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市要建成保障性住房1030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1300户,其中市城区建成保障性住房195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4040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信贷、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型购房。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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