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产科
指导水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组织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水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养殖;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七)医政药政科
负责指导县、乡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科研、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兽药的监督管理;承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
(八)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协调畜牧业、水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打假整治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运输、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九)科技信息科
承办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遴选工作;组织畜牧渔业科研成果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工作;指导畜牧业、水产业市场体系和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产业化工作;承担对外技术交流、经济合作工作 。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他工作人员13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市卫生局负责受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市农业局、市蔬菜办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的监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品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