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运输管理科
负责对水路运输(含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修造、船舶交易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水上重点物资、春运、节假日旅游运输和战备军事运输;负责防汛抢险船舶调度和物资调运。
(七)船舶船员科
负责辖区内内河船舶进出港、签证的管理;负责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内河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和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
(八)船舶检验科
负责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负责船舶公证检验;负责验船师管理;负责船舶设计图纸的审查工作,并签发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和技术条件;协助组织船舶焊工资格考试;参与水上交通事故相关船舶技术问题的调查;负责船舶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统计工作。
(九)港口管理科
负责全市港口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港口、码头新建、改建工程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砂石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的管理;负责港口岸线、水域的管理,港口经营的管理;负责组织港区防汛抢险物资调运;负责港口、码头的生产安全监督;参与处理港口生产、设备事故。
(十)航道管理科
负责地方航道的行政管理;负责航道养护、航标技术及通航设施的管理;负责航道维护性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战备航道的安全保障;负责航道公告发布工作;参与航道内的施工监督。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海事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1名,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书记(副处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4名,纪委书记(正科级)1名,工会主席(正科级)1名,总工程师(正科级)1名;正副科长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他工作人员17名。
所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常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常办通字〔2004〕3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湖南省常德市船舶检验局、常德市航务管理局与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分别简称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局。
(二)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简称市海事局直属分局),正科级,为市海事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管理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船员业务受理及签证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的营运检验工作;负责辖区水域规费的征收工作。核定市海事局直属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纪检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3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