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至少4名具有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4、有与开展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近3年,在核心期刊以上杂志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5篇以上。
6、每两年举办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2次。
军队所属三级甲等医院如符合第2-6条,也可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术10例以上,包括动脉瘤包裹术、动脉瘤孤立术、动脉瘤孤立+颅内外血管吻合术以及动脉瘤孤立+血管移植架桥手术,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术前设计、术中关键步骤的操作、诊疗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本规范规定病例数的医师,具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及手术例数。
3、按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逐一进行考试、考核,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五、其它要求
本规范下发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其具有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2名为外院医师。
(二)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神经外科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近3年作为主要术者累计完成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术病例30例以上。
(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国家及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前循环动脉瘤夹闭术相关并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