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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常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险情。

  3.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

  4.其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由隐患引发者负责。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普及知识。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

  (二)制订预案。各地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扎实做好防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省、市、县级重点隐患要单独编制防灾预案。防治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健全制度。各地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各项防灾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四)加强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要重视农村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民建房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执行备用金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地质灾害的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的地区,特别是矿山生产集中抽排水期间,易于导致地面变形,要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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