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城乡基层精神疾病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城市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将精神卫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推动社区预防、治疗及康复工作一体化;积极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主动为居家治疗、康复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上门服务。实施农民健康工程,高度重视农村乡镇卫生院精神病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为农村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
4、建立完善精神病医疗服务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明确各类提供精神病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探索建立各类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要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基层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各地精神专科医院应建立防保科,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病社区医疗康复工作和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要建立机构分设、渠道通畅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康复治疗、家庭康复治疗的全程无缝医疗服务机制。逐步形成“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康复专科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家庭”一体化精神病医疗、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利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5、加强精神病医疗质量管理。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要根据精神疾病的发病机制和规律,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研究制定精神类疾病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探索单病种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等新思路、新方法,研究制定精神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精神科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机制。省级精神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切实发挥专业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的监测和指导作用,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医院要围绕扩充数量、提升素质、增强能力的总体要求,通过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着力提高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从事精神卫生专业;对精神病专科医院业务发展急需引进的人才,在政策上给与支持。鼓励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研究生教育、国内外研修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广泛开展城乡基层医务人员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将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及管理知识纳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提高全科医师精神疾病识别、治疗、康复和缓解期患者管理的能力,努力使全科医师都能提供基本的精神卫生服务。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培训。
(三)加强精神病医疗服务水平建设。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科教兴卫工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为契机,以解决精神疾病临床问题为导向,推进常见、多发精神疾病及重性精神病诊疗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消化、吸收精神病诊疗新技术和新项目。努力争取1-2个精神科领域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创建3个左右精神科领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断增强解决精神疾病,尤其是重性精神病的诊疗能力。支持和鼓励精神科专业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精神科专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地位。面向基层推广精神病诊疗、康复适宜技术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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