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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村)活动。力争新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镇5个;力争新创成省卫生镇(县城)10-15个、省卫生村400个。
  (二)做好卫生城(镇、村)复审工作。全国爱卫办将对2008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我省5个国家卫生城市和20个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复审;省爱卫办将对2007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3个省卫生城市、6个省卫生乡镇和省卫生村进行复审。各地要严格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和复审检查,确保所有复审的卫生城(镇、村)能够达到新标准要求并通过复审,获得重新确认。
  (三)加强卫生城(镇、村)日常监管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好其它卫生城(镇、村)的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长效管理,提高卫生城(镇、村)管理水平。
  (四)积极探索健康城(镇、村)建设,开展健康城(镇、村)试点工作,不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
  三、持续推进农村改厕改水项目,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防病抗病能力
  (一)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美好城乡建设行动等,加强项目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和督导检查,整乡镇(村)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确保2012年全省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81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改厕公示制度,推进以市为单位农村改厕受益户登记表网上公示。有条件地区要积极推广以生态湿地和集中式粪水处理为主的生态卫生户厕,进一步提高农村人畜粪便处理及预防疾病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户厕的使用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要结合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坚决取缔不卫生的厕所。
  (二)保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全省所有农村水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不少于2次。进一步健全水质监测管理制度,强化水质监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监测信息,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75%。积极做好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卫生学评价完成率达100%。做好《2011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年度报告》编制出版工作。
  四、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为群众创造健康环境
  2012年是三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最后一年。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行动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三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量化指标;要进一步整治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城乡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清除城乡病媒生物孳生地;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机制,形成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建设整洁、优美、健康的城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开展终期考核评估,确保全面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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