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办发〔2010〕5号)
各区县(市)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党组织: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于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深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这项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