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学习。以党支部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单位,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学习的投入,加强基层组织开展学习的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基层远教站点建设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积极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良好条件。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前工作,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动员广大党员投身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来,切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到基层。
4.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制度
(1)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学习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精心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突出学习重点,探索有效管用的学习方法。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参学率90%以上;每年都要有计划地聘请专家学者进行学习辅导和讲座,主要领导要带头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学习辅导讲座。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党员干部的特点,以“三学一有”为基本内容,不断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载体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党员干部培训活动,定期开展全市理论骨干暨党委(组)中心组秘书培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市委组织部要定期通报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情况。
(2)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建立学习的集体档案和个人档案。学习档案要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委宣传部每半年要对各单位的学习档案进行一次调阅检查,并进行通报。
(3)建立健全学习调研制度。要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推进学习调研的制度化、经常化。市、县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撰写调研报告1-2篇。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每年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班子成员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或调研文章。同时要积极转化调研成果,努力解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每年每个领导班子至少有一项学习调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措施。
(4)建立健全学习考评制度。相关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列入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个人评优、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年终总结述职时一并报告年度学习情况,对领导干部个人主要测评“德、能、勤、绩、廉、学”。继续推行“以考促学”,坚持“凡提必考”制度,努力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在组织考核和个人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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