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工作的通知
(常办〔2011〕39号)
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特约人员的聘用范围
特约人员是指由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特约人员通过参与聘任单位的有关活动发挥监督、咨询、检查、联络作用。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特约人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当前,重点在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公用事业局、安监局、工商局、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聘请特约人员。以后,将进一步拓宽聘请特约人员的范围。
二、特约人员的聘用条件及其职责和权利
1.特约人员的基本条件:(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2)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热爱特约人员工作,认真履行特约人员工作职责。(3)身体健康。(4)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5)符合聘任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条件。
2.特约人员的职责。特约人员通过参与聘任单位的有关活动发挥监督、咨询、检查、联络作用。具体负责协助聘任单位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沟通、增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聘任单位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聘任单位加强勤政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