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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4.探索多种类型。鼓励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入、多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和信用担保服务,引导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推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力争3年内,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和信用担保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0家以上、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100家以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产权合作社,鼓励加快发展各种联合社和跨地域性合作社。

  5.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登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部门落实优惠政策责任制,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和重点监控。

  6.优先安排项目。各级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源,如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扶贫开发、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农村信息网络等项目,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或实施,实现项目与产业的有机结合。项目原有的申报渠道、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方式保持不变。

  7.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以奖励方式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创建、“三品”认证、品牌创建和产品营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和信用担保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鼓励社校、社所联合,开展成员培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经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机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常德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办、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产业化局、市农民教育办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经管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定期研究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和调度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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