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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常办发〔2010〕6号 2010年11月1日)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切实强化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的重要组织资源,是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支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组织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2.明确发展目标。从2011年起,力争3年内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家以上,覆盖全市所有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产品统一销售率分别达到80%以上,5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加工,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品牌化营销,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国家级示范社达到20家以上、省级示范社达到80家以上。

  3.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二是坚持依法办社、按章办事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登记注册、经同级经管部门备案、依法依章运行。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三是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鼓励发展、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四是坚持质量建社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充分保障成员对合作社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保障成员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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