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办理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4.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职责不变。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督促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要求进场集中交易。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政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进场范围和实施步骤
1.进场范围
市本级和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理权限内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园林、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化、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移民开发等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
(2)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3)政府采购(含医用器材);
(4)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的出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资产的出让、出租;
(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出让,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客运等;
(6)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中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让,包括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城市道路、桥梁、码头、广场、体育场馆等资产的经营权;
(7)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处置;
(8)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9)其他依法应当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2.实施步骤
(1)第一批进场的项目。市本级管理权限内的上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第一批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理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继续按照在市级平台操作的模式第一批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批进场项目中政府采购继续由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余项目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业务操作。第一批项目进场之日起,不再保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