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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常发〔2011〕1号 2011年1月21日)


  为做大做强我市旅游产业,加快旅游大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意见》(湘政发〔2009〕29号)精神,结合常德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加快旅游大市建设步伐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与督导作用,定期召开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各区县(市)成立由区县(市)长任组长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旅游产业的协调指导和业务考核。进一步强化对区县(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年度绩效考核,适当增加分值,提高考核比重。对全市发展旅游产业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政府投入。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保持适度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奖励、旅游规划编制、大型旅游项目策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引导等。相关部门在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应予支持。文化名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上要尽可能与旅游项目建设有机结合。

  (三)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完善本区域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把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旅游项目立项前要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和完善重大旅游项目会商制度,对纳入市级重大旅游项目库的旅游项目,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文化等部门会商协调。

  (四)明确旅游大市建设目标。围绕建设旅游大市的战略目标,着力实施旅游项目建设“双十工程”(市本级抓好10个重点旅游项目,各区县市抓好1-2个重点旅游项目),突出核心产品建设,加强宣传促销,打造服务品牌,力争到2015年,全市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长20%以上,入境过夜游客人数年均增加15%以上,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旅游项目建设总投入达到200亿元,年旅游综合收入突破20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0%;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个、五星级饭店5家、四星级以上旅行社3-4家、旅游强县2个、特色旅游名镇4个;新引进境内外知名旅游品牌企业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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