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覆盖率,组织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探索建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
六、学校卫生监督。加强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卫生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继续推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学校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和信息分析平台,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能力。
七、放射卫生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卫生防护的监管,组织实施好卫生部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八、职业卫生监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好卫生部职业卫生基本服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等项目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九、传染病防治监督。认真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以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等为重点,推动各地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提高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继续探索科学有效监管措施,实现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十、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管。加强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和专项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认真实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业务的培训,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延伸,完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要求,提升基层卫生监督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贯彻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一线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水平。强化卫生监督机构行风建设,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保障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