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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一)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组成。日常考评占总分60%,年终考核占总分40%。
  1.日常考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年终汇总计入总分。
  2.年终考核:年底由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求,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考核结果确定
  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求制定相应考核细则,采取百分制考核的方法,按得分多少确定。
  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优秀档次。
  第八条 考 核结果运用
  (一)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的考核评价分数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经市委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全面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二)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低于“良好”档次的,在其他各类评优评先中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被评为“不合格”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组织处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结果低于“良好”档次的,在其他各类评优评先中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被评为“不合格”的,由上级纪委、党委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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