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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信访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对所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完善“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议事规则,落实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规定。
  3.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亲自批办群众反映涉及下级班子领导干部或其他重要问题的信访举报,直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带头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内容
  1.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防范措施。
  2.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查处发生在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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