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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委〔2011〕8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2日

  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级考核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
  (一)市本级考核各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市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三个关键环节,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按要求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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