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认真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19.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议大事、把方向、定原则、用干部上发挥决定性作用,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加强对本级工商联直属会员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党员干部与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加强对会员及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 《 意见 》 和《 实施意见 》以及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附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工商联)。
2.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工商联工作会议,每两年开展一次“常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3.评选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组织开展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时,应充分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并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评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