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常德民主政治建设。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成立“常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现代商会等方面全局性、基础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有步骤、有计划地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渠道和规模,可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的专家担任政府经济顾问,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社会安排,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工商联意见。
8.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吸收工商联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等机构的成员单位。建立由统战部、政法委和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工商联。支持工商联大力开展以商招商活动。工商联要加大联系协调力度,参与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民间外交,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重大商贸活动,要有工商联参与。工商联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需要,开展“一户一策”定向服务,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工商联要认真履行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加强自律的作用。进一步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职能部门政会不分和重复组建行业协会商会的问题。明确驻常异地商会归口工商联主管。
10.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和谐常德建设。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推动劳动关系政策出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定期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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