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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区县(市)绩效评估办法》和《2011年度区县(市)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区县(市)绩效评估办法》和《2011年度区县(市)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
(常委〔2011〕12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度区县(市)绩效评估办法》和《2011年度区县(市)绩效评估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5日

  2011年度区县(市)绩效评估办法

  一、区县(市)绩效评估实行225分制,分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稳定工作、党建党务工作四类评估指标。少数单位个别项目无绩效评估指标任务的,根据其实际得分按225分制折算分数。
  二、区县(市)绩效评估指标,除文件中以数字形式明确的以外,其余均由市直督查评估单位另行制定指标评估细则,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执行。
  三、绩效评估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对经济建设指标的评估,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统计部门无法提供数据的,由市直督查评估单位组织评估打分。对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稳定工作、党建党务工作的评估,由市直督查评估单位组织评估打分。对列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年度表彰项目的评估指标,同时完成任务和受到表彰的,记本项基分的满分,只完成任务未受到表彰的,作相应扣分;未列入表彰项目的评估指标完成任务记本项基分的满分;所有评估指标超额完成不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或按对应评估细则中明确的扣分办法扣分,扣完本项基分为止。
  四、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财政、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六项工作,分别实行达标评估与纳入绩效评估基分并举的办法。上述六项工作责任指标只要一项评估未达标的,均对绩效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五、实事求是地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工作,禁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凡发现评估结果不实的,不仅要扣掉该项目的全部基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市直督查评估责任单位要认真搞好各项指标的评估,对于绩效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不按规定进行评估,不坚持原则、搞弄虚作假,不按标准打分或随便更改评估结果的,要在对该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估中予以扣分。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在半年度、年终对指标完成情况和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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