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大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力度,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各区县(市)都要按相关要求建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街道、乡镇设立专门服务场所,所有社区、行政村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公共服务平台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
15.加强基金监管。全面推行五险统一征收模式,充分挖掘征缴潜力,实现应收尽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强化政府、部门、经办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基金运行规范、安全。
1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市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和应用级异地容灾备份系统。积极推进公共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人才)市场网上信息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控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项目齐全、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建设,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六、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常听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调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要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改革整合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规范的工作运转机制。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重,并将考核评估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8.加强部门配合。组织、编制、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履行政府人事人才综合管理的职能。工商、税务、公安、建设、质监、交通、卫生、药监、房产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的年检年审和登记时,要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经信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团体不得将欠费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评先。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推介好的典型,对不依法用工、不参保、不缴费的企业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