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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四、规范公共人事管理
  10.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规范市直机关从县乡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条件,报名参加市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基层公务员原则上应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逐步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探索推行特殊岗位公务员聘任制。进一步推进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行公务员跨部门交流、上下交流和挂职锻炼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切实加强政府综合奖励的设置和管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积极创新公务员能力和作风建设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积极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
  11.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面实行事业单位用人聘用制度,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人才战略,特别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控制人员总量,着力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主要用于公开招考(聘)、政策性安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对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区县(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要切实加强审批、核准及指导监督、考试服务等工作。
  12.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职务与级别并行等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严格按政策做好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鼓励各类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适度搞活内部分配。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指导力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13.加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民满意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规范全市政府绩效评估的统一管理体制,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合理有效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把绩效评估与奖励评先、干部使用、财政资金分配等紧密结合起来。
  五、加强基础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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