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在本市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3.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名额分配
  国家体育总局分配给上海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如下:
奖   项数量
群体先进单位50
群体先进个人50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1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
学校场馆开放先进单位8
学校场馆开放先进个人8

  (一)分配原则:根据各区县和有关系统群众体育发展状况,兼顾人口数量,确定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
  (二)分配数量和比例: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以下五部分组成: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社会体育组织(人群、项目协会,健身俱乐部等)和其他。具体比例和数量见附件1。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区县体育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的各类名额评选推荐,并征得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中专、技校由市教委评选推荐;市属体育场馆、市体协由市体育局直接评选推荐。推荐名单由市体育局审定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表彰。
  (二)各区县体育局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到市体育局群体处(中山南二路1800号1208室,邮编:200030,联系人:陈慧,电话:64814892,同时上报电子版至E-mail:matich@163.com)。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