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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二○一○年  月  日

  备注:1.请严格按照此表样式将所有详细名单打印在A4纸上,非打印表格视为无效;
  2.请填写单位的全称,并认真核对,表彰单位名单以此为校对依据。

  附件3:
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一、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项目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1.街道(社区)、乡镇;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3.各级各类学校;
  4.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
  5.部队的团(旅)、营、连。
  (二)评选条件:
  1.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2.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全民健身与世博同行”活动成绩突出;
  3.群众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位于先进行列。
  二、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重点突出以下人员):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体工作的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
  2.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3.地方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成员;
  4.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干部;
  5.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6.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成绩显著;
  3.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表:1.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2.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附件4:
上海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方案

  一、评选活动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纲要》,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开展,调动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广大市民开展科学健身,特制定此评选标准。
  二、评选对象的界定
  本市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评选标准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纲要》。
  2.热心体育事业,长期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3.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显著。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健身活动,传播体育技能和科学健身理念、方法和知识,敢于同群众健身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倾向做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

  附表:1.上海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略)
  2.上海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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