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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四年来,上海市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环境大为改善。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落实《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推动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广大市民体质的增强,系统总结4年来本市群众体育工作取得的成就,推动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现决定在第14届市运会期间,对本市开展群众体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和对象
  2006年至2009年期间,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纲要》,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内容和数量
  (一)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160个
  (二)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     140人
  (三)上海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    50人
  (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先进单位 50个
  (五)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先进个人 50人
  三、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
  1.分配原则:以区县和各系统作为推荐单位分别开展推荐工作。根据各区县人口数量、各系统工作特点及群众体育的工作和发展状况,确定推荐评选名额。
  2.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审
  1.推荐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2.评选要求: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客观。严禁利用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获取其它利益。在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妇女代表。
  3.评选方法:各区县体育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的各类名额评选推荐,并征得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推荐数量不超过下达的分配数额。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驻沪部队、新闻和其他系统名额是指该系统直属单位。
  各推荐单位根据名额分配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相关评选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并在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总表(附件2)上加盖公章,在6月30日前送交市体育局群体处(南京西路15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陈慧,联系电话:63594002)。
  (三)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总表(见附件2,同时报电子文本至电子信箱:matich@sina.com)
  2.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
  3.上海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4.上海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见附件4)
  5.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先进单位(见附件5)
  6.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先进个人(见附件5)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整齐规范。
  四、奖励方式
  对于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体育局在审核、公示、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授予证书。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入全民健身,为提高市民体质,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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