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市体育局系统2010年度“上海市平安单位”申报复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市体育局系统“上海市平安单位”(以下简称“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沪综治办[2006]25号)“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的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市体育局系统2010年度平安单位申报复审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2010年度平安单位考评原则上结合2009-2010年度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的考评工作进行(即二次考评合为一次)。平安单位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复审验收相结合的办法,以日常考核为主,特别要把世博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
二、工作程序
本次申报复审验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申报阶段。各单位按照《上海市体育局系统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指标》”)的要求,进行自查对照打分,写出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凡达到创建工作标准的单位,填写《“上海市平安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体育局党委办公室申报平安单位。
2、复审阶段。局党委办公室会同纪委监察室、人事处、局安全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成工作小组,对申报并已获得2009年度平安单位的单位进行复审,对新申报平安单位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研究提出市体育局系统2010年度平安单位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核后,上报市市级机关党工委。
3、验收阶段。市市级机关党工委将协调公安、国安、安监、禁毒、信访、司法和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抽查的方式,对上报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平安单位由市政法委和市综治委命名。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平安单位申报复审验收工作。坚持把平安单位申报复核验收工作与世博期间安全维稳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
2、要严格平安单位申报考评标准。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严格对照考评指标,自查打分,实事求是地做好总结工作。凡《考评指标》打分达到90分以上和未发生“否决指标”各项情况的,方可申报复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