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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药政〔2012〕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厅制定的《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以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促进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好宿迁市对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积极探索县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方式。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巩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促进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制定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价、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财政投入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支付水平,推动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
  三、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精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申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个性化的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按月编报采购申请,递交县(市、区)采购服务监管机构,汇总审核后形成网上采购订单,发送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及时响应,按照采购申请和配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及时配送到位,保证100%的配送到位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验收药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采购周转金的管理,根据采购流程,按时结算支付购药货款,保证100%的及时支付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安排年度采购计划,并如期完成。采购计划如不能满足需求,可以按规定申请追加。县(市、区)采购服务监管机构要加强采购计划管理,指导基层合理预留库存数量,既要保证及时供应,又要防止库存积压。对当月采购计划有异动的,要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及时调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按规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采购,保证基本药物使用的衔接。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考核指标和药品供货企业考核指标,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货企业采购配送基本药物情况的考核与监管,保证日常采购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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